
义务教育法关于辍学的法条
义务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事业的一部法律,旨在保障我国孩子们的受教育权利。该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范围、内容、方式等,同时也对辍学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第三十四条
义务教育实行学籍管理制度。学籍是确定学生姓名、出生年月、证件号码、班级和在校期间学习、考试、评价等基本情况的记录。
对于因病、残疾或其他原因中途离校,应当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,并由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。离校学生学籍应当长期保存,不得超过学制规定的年限。
第三十五条
学校应当保证学籍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保密性。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查阅学生的学籍记录,并可以检索、复印,不得随意修改。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和复制学生的学籍记录。
学生因特长、家庭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中途离校,符合条件的,可以在学籍有效期内继续接受义务教育。学籍有效期届满,复学的,应当按一定程序重新办理学籍手续。
第四十条
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制定学生考试、考核的评价标准和办法,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。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、作恶作弊。
学生因考试、考核不能参加或者没有参加的,视为零分处理。学生弄虚作假、作恶作弊的,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惩戒,并重新安排考试、考核时间。
第四十八条
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学业评价、学科评价和活动评价等。学生因病、残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,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,并在请假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。未提请假或者请假不准确的,应当按缺勤处理。
学校应当将学生的学业评价、学科评价和活动评价等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,在适当时间内予以公示。
根据义务教育法第34条、第35条和第48条的规定,学校对于因病、残疾或其他原因中途离校的学生,应当在学籍有效期内保留学籍,允许学生在有效期内完成义务教育。同时,在学期间学生因考试、考核不能参加或未参加的,应当视为零分处理;在评价方面,学校应当及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公示。
本文为 大黄蜂教育 原创文章,作者:龙帅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dhf-edu.com/86217/。
特别声明:本站所有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素材版权均归 深圳大黄蜂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许可,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以任何形式分享、转载、盗用、镜像。
如果您的孩子或家人也有类似文中 《义务教育法关于辍学的法条(小学辍学违法吗)》 问题困扰,可扫 网站右侧的二维码 或 点击手机底部的 课程报名 获得专业指导老师的帮助。
最新一期训练营报名中:https://sem.dhfjy.com/promotion/index?id=2&clickid=dhfedu,点击左边网址链接付款报名,仅需29.9元(本站专属优惠),即可体验一周(上课形式:直播授课+不限次回放+导师辅导)。
支付成功后请发送订单号、付款成功截图并附上姓名、联系方式(手机号码或微信号)至 我们的专属邮箱 raoyu@dhfjy.com,邮件标题请注明付款成功日期时间(如:2023.06.01 15:23:15 我已购买体验课程,请尽快安排老师联系我),我们在确认后将会安排老师一对一提供上课指导及咨询服务。
Tips:
1、本站内容精彩导读 ,点击快速定位问题:https://www.dhf-edu.com/daodu/
2、大黄蜂教育各大平台官方账号链接地址汇总:https://www.dhf-edu.com/huizong/



